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沙特女人的故事。
这个女人是一位沙特公主,没错就是狭义的公主,是某位王室核心圈王子的女儿,当今王储的亲侄女,母亲也来自豪门,按照中国宫斗剧本,这属于是沙特版和敬公主,尊贵一辈子,集齐了七龙珠,神龙随时当拎包小跟班的真天龙人了。
14 岁(你没看错)的时候按照家族传统,被父亲许配给了某位亲戚。之所以我说是亲戚而不是表兄,是因为用的是 cousin,这个词可以是堂表兄,也可以上堂叔表叔甚至表爷爷?总之这位亲戚年长她很多,且古板无趣,总之婚姻不幸福。公主倒也没要求离婚(压根没这个意识),只是要求分居,分居期间又说服了宠爱她的祖父,让她去黎巴嫩读书。毕竟是公主,婆家也不敢太勉强,面子上没离婚就行了。
大家不要看黎巴嫩这个名字好像天天爆炸,其实这个地方号称中东小香港,是中东最开放的地方之一,女人上街穿着和香港确实也没什么差别,穿比基尼不好说,低腰裤露脐装只要你不怕吹风那是没问题的。黎巴嫩有个大学叫做美国大学,嗯我知道这个名字非常欺师灭祖,但是人家这大学号称中东小哈佛,靠着地中海,设施豪华景色优美,里面学生也是非富即贵。
扯远了,公主进入大学之后,很快就和沙特驻黎巴嫩大使的儿子认识了,两个年轻人年龄相仿思想一致,很快坠入爱河,发展为了恋人。
然而这时候沙特破大防了,破大防的还不是她婆家(当然可能是不知道?),而是她娘家。是的你没看错,她爸比她公公还震怒,不仅震怒,而且煞费苦心的蒙骗她说母亲病重,把她骗回了国。
回国之后公主坚决不愿意和丈夫共同生活,并且说出了自己的新恋情,一下子就捅了马蜂窝。这在沙特的定义不是 “出轨”,而是叫做 “通奸”。“通奸” 面临的可不是游街示众,群众口水,而是石刑。
我来介绍下什么叫做石刑,这是很古老的刑罚,圣经中就记录过。具体做法是把人埋到胸口,然后一群人向他投掷比拳头大一点的石块,直到把人砸死。
很残酷对吧?公主的母亲自然不愿意她被砸死,所以只需要她否认这段关系,回去和丈夫一起生活,就可以免除刑罚。当啥事没发生就完了。当然也是因为公主的父母罩得住,婆家只需要维持一个表面和平,也不会深究。
但是公主坚决不愿意回去,于是和情郎策划私奔,这个私奔比电视剧还戏剧化,什么临时被迫取消 / 假死 / 女扮男装,各种元素都没落下。当然,最后也被双双抓获了。
抓完了之后,自然就是通奸罪审判了。但是沙特法律很让人费解,通奸罪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
1. 有四名成年男性证人证明有通奸行为(奇葩吧)
2. 行为人自己承认有罪,并在法庭上公开说三次 “我犯了通奸罪”
由于公主父母的权势,也没有哪四个成年男性敢跑出来证明,所以只要公主否认,她起码可以保命。当然了,情郎无论如何都会死,不是通奸就是诱拐。
然而出乎所有人预料,公主在法庭上连续说了三次 “我认罪”,因为在她看来,回去婆家生活,比死更难受。
这时候按照正常逻辑,宠爱公主的父亲和祖父应该赶紧休庭去劝说她,争取找个 “神志不清” 之类的借口蒙混过去,帮助她保命。然而和剧本不一样的是,权势熏天的祖父震怒,觉得公主玷污了自己的名誉,所以当场就把俩人拉去垃圾场处决了。是的你没看错,没有审判,没有定罪(先不说这个罪合理不合理),被自己的亲人拉去垃圾场处决了。垃圾场自然也不能进行石刑,公主被祖父亲自下令射杀,情郎被另一位男性亲属斩首。由于这位亲属并不是职业刽子手,砍了六刀才把头砍下来。
公主时年 19 岁。
为什么我们今天能知道这么详细?因为当天刚好有一位年轻的英国摄影师路过,听说垃圾场在杀人,他把一个针孔相机藏在身上 拍下了全过程,包括杀人过程中的宣判。
然后这场悲剧也被拍成了纪录片《公主之死》。
如果那一天,那个摄影师不够熟练没法把相机藏好,或者不够好奇懒得去看,或者压根那天他就没路过那一片,我们今天就无法知道这位年轻公主一生的遭遇。
而沙特至少有数千名公主,这位公主,怕不是唯一一个被族人迫害致死的,可能也不是最后的一个。
其他沙特女性,那些不是公主的女性,如果被认为犯有罪过,无论是不是真的犯罪,这个罪是什么,恐怕都享受不到沙特公主的待遇。最起码人家曾经出庭过。
作者:西城大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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